乐东法院开展执行攻坚专项活动,两天执结两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
发布日期:
2020-10-30
来源:
作者:郭仁文
为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乐东法院在2020年第四季度开展执行攻坚专项活动,集中清理长期未结的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切实做好“六稳”“六保”任务落实。10月27日至28日,乐东法院连续执行完毕两起影响面广、矛盾较大的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潘海局长指挥执行
申请执行人邢某玲与被执行人容某月、邢某明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容某月、邢某明系夫妻关系,未经申请执行人邢某玲的同意,擅自侵占邢某玲名下面积8.1亩土地,申请执行人邢某玲多次要求被执行人停止侵权,排除妨害,归还土地被拒绝后,诉至法院,乐东人民法院判决申请执行人胜诉。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容某月、邢某明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继续使用该8.1亩土地,损害邢某玲的合法权益,且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邢某玲遂于2019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现场
在执行期间,乐东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容某月、邢某明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内主动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未履行,本院向其发出强制执行公告,被执行人仍未主动清除地上附属物,将土地返还给申请执行人。考虑到双方系族内兄弟,为了维护家庭和睦,妥善解决纠纷,化解矛盾,执行法官曾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执行和解。但由于双方意见分歧大,始终无法达成统一意见。执行现场
为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在取得林业部门的林木采伐证后,10月27日,在乐东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潘海同志的带领下,执行局干警、法警,联合公安干警,当地村委会干部,历经3小时的强制执行,将被执行人容某月、邢某明种植在8.1亩涉案土地上的槟榔树清除,将土地交付给申请执行人使用。该起排除妨害案自此执行完毕。
潘海局长向当事人释明
申请执行人罗某江与被执行人罗某弟、罗某丰排除妨害一案。该案系一起因相邻通行引发的纠纷,申请执行人罗某江的爱人与被执行人罗某弟系表兄弟,罗某丰系罗某弟的孩子。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相毗邻居住,两家长期共同使用历史形成的涉案通道。1989年,被执行人罗某弟在涉案通道上砌围墙,造铁门,建小店;2007年,被执行人罗某丰在该通道上凿水井,堵塞申请执行人罗某江出入,罗某江多次与被执行人罗某弟、罗某丰沟通无果,也多次向当地村民委员会、镇政府反映,经村委会和镇政府调解无效后,罗某江诉至法院。乐东法院作出判决,责令罗某弟拆除涉案通道上的铁门及小店;责令罗某丰拆除涉案通道上的水井。被执行人不服上诉,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其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仍不拆除堵塞在通道的铁门、小店、水井,罗某江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情绪激动
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我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给予被执行人充足自行拆除的宽限期,同时也考虑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都是族内亲戚,又是邻里关系,执行法官多次召集村委会干部组织双方协调,但由于双方长期纠纷,彼此积怨已久,关系恶化,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且因被执行人罗某弟、罗某丰未主动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乐东法院遂依法发出强制执行公告。因涉案房屋由被执行人罗某弟与其爱人居住,罗某弟与其爱人年事已高,现场执行可能会出现干扰法院执行的情况。为了避免可能会出现被执行人现场阻碍执法行为或者难以执行的情况发生,确保案件顺利执行,执行局事先制定了执行方案及风险评估报告,联合县公安局、当地村委会,邀请人大委员到场监督,多部门联动协调,对执行分工、警力调配、拆除搬运等工作均作了详细的安排和部署,切实做好执行保障工作。
10月28日,法院执行队伍到达执行现场后,执行干警首先疏散围观群众,在执行现场迅速拉起安全警戒线,确定执行范围,封锁执行现场。随后,乐东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潘海组织执行干警快速、高效地将罗某弟堆放在房屋内的物品搬出放到指定位置,指导挖机师傅进入执行现场,有条不紊地引导挖机将涉案通道上房屋及铁门拆除,并对执行过程进行全程留痕拍摄。在执行现场,潘海局长对被执行人及围观群众现场做好法律释明工作,安抚被执行人及其家属情绪。最后,在全体执行干警及相关联动部门的努力下,恢复了该通道的通行,一起长期未结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执行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