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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琼96执108号
  • 发布时间: 2024-06-24

 

  

(2024)琼96执108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2)琼96民初797民事判决,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南华亚康健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韩辉、赵永敏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执行中,申请执行人海南华亚康健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将案款拨付给案外人幸安华(该公司员工)。经审查,确认申请执行人海南华亚康健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案外人幸安华对该案款的处理意思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海南华亚康健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幸安华亦承诺如有虚假、逃避、隐瞒等愿意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将当事人和案外人的基本情况、拟发案款、案号、金额、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信息在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与本院联系。具体信息公示如下:

案号:(2024)琼96执108号

当事人基本信息:申请执行人海南华亚康健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龙舌湖椰林水庄 B1 栋别墅。 

法定代表人:余联兴(EU LIAN HANG),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幸安华,男,1963 年 3 月 18 日出生,汉族,住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和平北路 22 号新桥大厦 1 栋 907 号。

案外人:幸安华,男,1963 年 3 月 18 日出生,汉族,住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和平北路 22 号新桥大厦 1 栋 907 号。

拟发放案款:被执行人缴纳到执行账户的44080.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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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电话:65307383    65515821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白驹大道8号       邮    编:57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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