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司法为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定安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聘任陈虹等二人为定安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聘期一年,自2023年8月起至2024年7月止。
特邀调解员:
陈虹 海南先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涛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