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法院当庭调解一宗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发布日期: 2019-02-27 来源:

2019年2月26日上午,琼中法院在开庭审理一宗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过程中,召集双方当事人当庭进行调解,并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赔偿协议。案件调结后,被告陈某当庭向原告谭某付清了赔偿款5280元。本案审理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审判目标。

本案被告陈某是琼中县某单位的一名职工,陈某因家庭琐事对原告谭某产生不满情绪。2018年9月29日凌晨2点左右,陈某潜入原告谭某居住的某小区,找到谭某停放在小区内的小车后,用随身携带的金属锐器在谭某的小轿车车身上随意划刮,造成谭某的小轿车车面漆“伤痕累累”。谭某发现自己的小车被划刮,随即向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根据小区监控找到陈某。经派出所调解无果,谭某将陈某告上法庭,请求陈某赔偿小轿车车漆维修费5280元。2019年2月26日上午,本案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终于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由被告陈某一次性赔偿给原告小轿车车漆维修费5280元的调解协议。达成调解协议后,陈某当庭向谭某付清了赔偿款5280元。本案审理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审判目标。

现代人生活节奏快、压力大,造成一些人焦虑、浮躁,“一句不合就开车”的怒怼留给大家的是更多的伤害。但愿此案能给我们带来警醒、警示!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