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琼9030执139号之一
张钧吉、韩艾娴:
本院立案执行的被执行人张钧吉、韩艾娴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追缴案件受理费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以下法律文书:
一、(2024)琼9030执139号执行裁定书,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徐旭东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人民币1294.76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2023)琼9030执13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即解除对被执行人徐旭东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人民币1294.76元或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三、(2023)琼9030执139号结案通知书,即(2022)琼9030民初433号民事判决所确定的由张钧吉、韩艾娴负担的案件受理费1294.76元,已全部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