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源”治理新举措 诉前调解见成效

发布日期: 2019-05-23 来源:

近日,琼中县人民法院湾岭法庭收到一宗由原告李某诉被告胡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具体案情为:胡某向李某购买饲料尚欠饲料款40000元未结清,李某多次催款,胡某一直不肯还款,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李某向琼中县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收案法官凭借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有欠条为证)及事实陈述,即刻准确的对案情作出了分析判断,鉴于该案案情简单明了,事实清楚,湾岭法庭的法官立即对该案展开了诉前调解。在法官与被告胡某第一次电话沟通后,胡某承认欠款的事实并立即向原告还款5000元;调解法官认为被告方态度较诚恳且有还款的经济能力,遂继续电话沟通向被告胡某做思想工作,第二次沟通后,胡某立即向原告还款20000元。2019年5月13日,调解法官前往胡某在当地开的一家小店,继续向胡某做思想工作并分析案件中的利害关系,胡某亦虚心接受并当场向原告李某转款了15000元,将欠原告的饲料款彻底还清,原告亦表示不再追究任何利息问题,撤回对本案的起诉,并对法官的调解能力予以认可。至此,本案案结事了。

琼中县人民法院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诉调对接工作指导,规范我院诉前调解工作,实现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自2019年4月28日实行《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诉前调解的工作规定(试行)》以来,湾岭法庭积极推进“诉源”治理,实现矛盾纠纷及时、高效、源头化解的情况。例如本案,经诉前调解,原、被告所存在的问题在一周之内得到及时解决且两人电话言和,做到了真正的案结事了人和。湾岭法庭结合区域特点,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以解决纠纷源头为出发点,利用司法职能优势,维护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切实提高扶贫、建设美丽乡村过程中发生案件的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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