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堵点、破难题、促发展】琼中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之亲自督办 成功执结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

发布日期: 2021-08-03 来源:

为扎实推动海南全省“查堵点、破难题、促发展”活动开展,2021年7月23日,琼中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之亲自督办,成功执结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将被侵占的48.42亩土地成功交还申请执行人,充分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彰显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

【案情回顾】

陈某某是琼中县黎母山镇干埇村委会大坡村的一名村民,自20世纪80年代起就在本村开垦耕种,其中就包括黎母山镇干埇村委会面巾坡一块约50亩的土地。在海南省实施第一轮土地承包时,黎母山镇大坡经济合作社就将该块土地发包给陈某某家庭承包,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时该地块继续由陈某某承包,但由于工作疏忽,在2018年3月29日更换土地承包证时,未将该地块登记在陈某某的家庭土地承包证上,但该地块从始至终都由陈某某家开荒并耕种至今。2018年5月份,陈某某打算在该地块松土种植新的农作物时,却遭到黎母山镇某某经济合作社的阻挠,称该地块是某某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不允许陈某某继续耕作,还组织本村村民在该土地上抢种马占树苗,阻挠陈某某继续使用土地。陈某某无奈之下向琼中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该经济合作社停止侵权,排除妨害。经琼中法院审理后查明,争议土地50亩中有48.42亩属于黎母山镇大坡经济合作社,只有0.23亩是属于被告某某经济合作社的,陈某某与黎母山镇大坡经济合作社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书合法有效,某某经济合作社阻挠陈某某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种植侵犯了陈某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琼中法院依法判决某某经济合作社在判决生效10日内移除在陈某某承包地上抢种的马占树苗等作物,并不得再阻挠陈某某对该土地的使用。

判决生效后,某某经济合作社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的义务,陈某某向琼中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阶段】

该案从2018年争议至今,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之间多次矛盾冲突,且考虑到陈某某所在的村小组和某某经济合作社都属于同一行政村,如果直接采取强制清场措施,不但不能化解矛盾,反而可能激化矛盾。承办法官将本案案情及存在的难点、堵点汇报给王之院长,王之院长对该案高度重视,为尽快化解矛盾纠纷,将被侵占土地尽快返还申请执行人陈某某,王之院长亲自督办,于7月19日到黎母山镇干埇村委会组织黎母山镇分管综治工作的王华宁副书记、黎母山镇派出所干警以及涉及双方当事人的村两委干部召开协调会,对本案的执行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对可能存在的各类风险进行评估研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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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会上,王之院长还召集被执行人某某经济合作社的相关人员进行谈话,向其释明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抗拒法院执行将承担的法律后果,经过王之院长几个小时的耐心劝解,被执行人当即表示服判息诉,不会抗拒法院强制执行。

7月25日上午9时,各执行人员集结到位,承办法官宣布清场开始,挖机开始进场有序移除该土地上被抢种的马占树苗等作物,由于先前的清场工作宣传到位,现场未出现被执行人阻拦执行等行为。强制清场顺利进行,中午12时许,清场工作顺利完成,执行人员成功将被侵占土地交回申请执行人陈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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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法院始终秉持善意执法、文明执法的执行方式,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紧扣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把“查堵点、破难题、促发展”活动成效体现到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务实行动中来,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效率,努力让每一份判决都落在实处,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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