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泽望: 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余广祥与被执行人汪泽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琼9030执68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即解除被执行人汪泽望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人民币7524.87元(含执行费50元)及迟延履行债务期间的利息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财产的冻结。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