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徐旭东因民间借贷纠纷追缴案件受理费一案

发布日期: 2024-04-03 来源:

 (2024)琼9030执153号之一

徐旭东:

本院立案执行的被执行人徐旭东因民间借贷纠纷追缴案件受理费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以下法律文书:

一、(2024)琼9030执153号执行裁定书,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徐旭东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人民币3738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2023)琼9030执15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即解除对被执行人徐旭东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人民币3738元或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三、(2023)琼9030执153号结案通知书,即(2023)琼9030民初1118号民事判决所确定的由徐旭东负担的案件受理费3738元,已全部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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