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间劈柴起冲突 当庭调解止纷争
——琼中法院调结一宗邻里纠纷案,被告当庭付清赔偿款5000元

发布日期: 2019-03-02 来源:

2019年3月1日上午,琼中法院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对一宗因在午休时间劈柴火引发的邻里冲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赔偿协议,由被告李某赔偿给原告朱女士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5000元。案件审理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审判工作目标。

s.jpg

本案原告朱女士今年80岁高龄,住在琼中县某国营农场12队。2018年10月4日下午3点多,朱女士在自家门前劈柴火。此时,与朱女士房子一墙之隔的被告李某走出来指责朱女士,称其劈柴火声音太大,影响到他人午休。由此引发双方发生争吵、冲突、拉扯。在争吵、冲突、拉扯过程中,朱女士摔倒在地,造成朱女士身体上多处软组织挫伤。为此,朱女士入院治疗了20天。经辖区派出所调解,双方当事人无法达成赔偿协议。为此,2019年1月9日,朱女士将李某告上法庭,请求被告李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1782.92元。

在开庭过程中,承办法官指出双方当事人对冲突的发生均存在过错,并用“远亲不如近邻”、邻里相处应互相包容、忍让等道理启发教育原被告双方。经调解,终于促使原告、被告达成了由被告李某一次性赔偿给原告朱女士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5000元的调解协议。庭上,被告李某当庭向原告朱女士付清了赔偿款5000元。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