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琼9030执217号

(2018)琼9030执217号
发布日期: 2018-06-27 来源:天涯法律网

何君雄:   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建新和王春花与被执行人何君雄、申请执行人吉大祥和王章荣与被执行人何君雄、申请执行人陈日春与被执行人何君雄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三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琼9030执217、218、22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材料,责令你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5日内履行通知书所确定的义务,即向申请执行人王建新和王春花支付案款16109元,并负担案件执行费142元,合计支付16251元;向申请执行人吉大祥和王章荣支付案款30275元,并负担案件执行费354元,合计支付30629元;向申请执行人陈日春支付案款53563元,并负担案件执行费703元,合计支付54266元。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