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法院顺利执结一起排除妨害、 停止侵权案件

发布日期: 2019-05-21 来源:

2019年5月20日,琼中法院对申请执行人琼中县某生态农林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康某松、罗某生及琼中某农民专业合作社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强制执行,对被执行人在“什水山”70亩坡地上的侵权、妨害行为进行强制停止,并将土地归还申请执行人。

上午9时10分,在琼中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陈强的指挥下,琼中法院执行局按照事先拟定的执行方案开展强制执行活动。首先,安全警戒组迅速在现场拉起警戒带设置隔离区,对现场安全进行警戒并对周围妨碍执行情况进行了排除。琼中供电局工作人员当场协助,并切断现场电源。其次,执行工作组立即指挥启动挖掘机,对涉案地块内总面积约300平方米的两栋钢筋水泥结构平顶房、一间厨房及两个铁皮棚进行拆除。申请执行人的委托代理人及被执行人罗某生等人到达现场,琼中县政法委、人大、政协及公安局均到场监督本次执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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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时30分,涉案地块上的建筑物均拆除完毕,并将清理后的土地移交申请执行人管理、使用。至此,本次排除妨害、停止侵权案件顺利执结。

强制执行是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琼中法院在县政法委、人大、政协及相关部门监督配合下,坚持依法执行、公正执行、公开执行,彰显了法院司法为民、公正为民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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